外貿之船舶噸稅
1、船舶噸稅是由海關代為在設關口岸對進出、停靠我國港口的國際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種使用稅。
凡征收了船舶噸稅的船舶不再征收車船稅,對已經征收車船使用稅的船舶,不再征收船舶噸稅。
2、分為: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
與我國簽定互惠協議的國家或地區適用優惠稅率,未簽定的適用普通稅率。
3、征收范圍:(重要考點)
①在我國港口行使的外國籍船舶
②外商租用(程租除外)的中國籍船舶
③中外合營海運企業自有或租用的中、外國籍船舶
④我國租用的外國籍國際航行船舶
多選題
在下列船舶中,應征收船舶噸稅的有:
A、在青島港口行使的日本油輪
B、在廈門港口航行的美國貨輪
C、航行于廣州港口被馬來西亞商人以期租船方式租用的中國籍船舶
D、航行國外兼營沿海貿易的被中國商人租用的韓國籍船舶
4、我國現行規定,凡同時持有大小噸為證書的船舶,不論實際裝貨情況,一律按大噸位計征噸稅。船舶噸稅按凈噸位計算。
噸稅的有效期限規定為兩種:90天和30天,期限不同,稅率也不同,由納稅人申報納稅時自行選擇。
5、交款期限:應當自海關填發的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,逾期不繳納的,按日加征0.5‰的滯納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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